💗滿堂兒孫 一生幸福💗
💗臺南市政府獎勵市民生育發放生育獎勵金,
本市產婦生產之 第一名、第二名新生兒發給20,000元; 第三名及第四名新生兒發給30,000元; 第五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50,000元。 本市新生兒於112年1月1日以後出生,符合相關規定者,產婦生產之第1名及第2名新生兒加碼提高發給生育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
👏👏領取資格及方式請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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