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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係於全戶遷離戶籍地且未於法定期間內申請遷徙登記,由房屋所有權人檢據房屋所有權之相關證明文件,依據戶籍法第50條向本所提出申請,將當事人暫遷至戶政事務所登記有案者。

辦理時限:自房屋所有權人申請日起算,3個月又30天內。

 

113年10月逕遷戶所案件進度表

申請日期 申請人 里別 處理進度 辦公處名稱
1131004 郭O巡 石城里 處理中 大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