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件係於全戶遷離戶籍地且未於法定期間內申請遷徙登記,由房屋所有權人檢據房屋所有權之相關證明文件,依據戶籍法第50條向本所提出申請,將當事人暫遷至戶政事務所登記有案者。
辦理時限:自房屋所有權人申請日起算,3個月又30天內。
113年10月逕遷戶所案件進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