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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關係存續中受胎所生子女與生母之關係及其從姓,類推適用民法有關非婚生子女之規定。

相同性別之2人於成立施行法第2條關係存續中,受胎所生之子女,即因分娩之事實,與其生母發生法律之親子關係,無待任何表示,並類推適用民法有關非婚生子女之規定(如子女稱姓、親權行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