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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除依第18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之10項政府資訊,包括以下項目:

 

主動公開資訊
項目 相關連結 提供機關
法律、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等
  • 內政部戶政司
  • 法務部
  • 臺南市政府
  •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政府機關統一解釋法令、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 內政部戶政司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臺南市政府
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 本所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 內政部戶政司
  • 本所
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 臺南市政府
  • 本所
  • 內政部
預算及決算書
  • 本所
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 臺南市政府法制處
  • 臺南市政府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 公共工程委員會
  •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無此項目  
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本所非合議制機關,故無該類資訊  
標籤:#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