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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從姓動畫短片-去除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

為「去除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結合地方政府與民間資源辦理教育宣導及活動項下,內政部製作「子女從姓」動畫短片1則。

內容為性別平等子女從姓約定相關規定,民法第 1059 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 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