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戶政訊息】「臺南市印鑑及門牌規費收費標準」第4條修正發布,並於2月1日生效。

「臺南市印鑑及門牌規費收費標準」第4條,業經市府於109年1月30日以法規字第1090121150A號令修正發布,並於2月1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