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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宣導】內政部令訂定「大陸地區人民因疫情因素無法返臺致未能符合法定每年在臺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要件處理原則」

【協助宣導】內政部令訂定「大陸地區人民因疫情因素無法返臺致未能符合法定每年在臺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要件處理原則」1份。

🌟🌟適用對象:🌟🌟

(一)大陸地區人民為經許可長期居留或定居之臺灣地區人民配 偶之親生子女,申請探親時之年齡在十六歲以下,在臺停留連續滿四年,且每年合法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申請專案居留者。

(二)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在臺專案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合 法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申請定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