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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108)年10月1日起,各戶所不受理民眾以信用卡(含手機信用卡)繳納戶政罰鍰

一、自本(108)年10月1日起,各戶所不受理民眾以信用卡(含手機信用卡)繳納戶政罰鍰。

二、行政院全球資訊網108年4月16日行政院新聞說明「當民眾至公務機關臨櫃繳納各項規費,無論以行動支付或電子支付所生的信用卡手續費,政府基於便民及效率,決定繼續以預算支應,但不包含各種罰單手續費」,爰公務機關不以預算支應各種罰單手續費,並非單指交通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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