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之戶籍登記項目, 如公告事項,並自112年3月27日起實施。 公告事項: 共同生活戶之戶長變更登記:以原戶長或新戶長為申請人,且在國內均設有戶籍,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公告事項: 共同生活戶之戶長變更登記:以原戶長或新戶長為申請人,且在國內均設有戶籍,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共同生活戶之戶長變更登記:以原戶長或新戶長為申請人,且在國內均設有戶籍,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