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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宣導】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持我國護照入境始得憑辦恢復戶籍

國人出境2年以上,當事人或戶長應為遷出(國外)登記,如未辦理者,戶政事務所接獲內政部移民署通報後,得逕為遷出登記。

 

戶籍已辦理遷出(國外)登記之國人,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始得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

 

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恢復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