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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宣導】請您辦理戶籍謄本時,配合戶政事務所詢問勾選謄本之用途

為強化免附戶籍謄本替代措施 請您辦理戶籍謄本時,配合戶政事務所詢問使用謄本之用途,以利確實勾選申請戶籍謄本之事由(依據內政部公文105年9月12日台內戶字第1051203440號函及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文號為105年9月21日南市民戶字第1050990994號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