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2年開始,首名新生兒及第二名新生兒生育獎勵金提高至貳萬元。
從112年1/1日起出生的新生兒,第1、2名的生育獎勵金提高囉 😄
臺南市政府發放 #生育獎勵金#的政策,繼108年提高產婦生產之第3名、第4名新生兒為3萬元,109年提高第5名以後每名新生兒為5萬元,以及去年提高第1名新生兒為1萬元之後,今年將第1、2名再度提高至2萬元! 👍
黃偉哲市長說,提高生育獎勵金是對新生兒父母的鼓勵,希望能透過這一份心意,表達對新生兒及雙親的恭賀與祝福。此外還有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等育兒福利,希望能透過幫家長們營造一個適合生養的環境,讓更多的人願意生育下一代👶!
只要新生兒於 112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新生兒父或母一方設籍台南市連續6個月以上,並於出生60日內向台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完成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按產婦生產之新生兒個數,發給生育獎勵金。第1名及第2名為2萬元,第3名及第4名為3萬元,第5名以後每名為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