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戶籍遷出國外者,即喪失全民健康保險資格;已參加者,應予退保,並自應退保之日起,不予保險給付。二、嗣後返國,於退保之日起2年內恢復戶籍者,應自設籍之日起參加健保。於退保之日起2年後恢復戶籍者,應自設籍之日起滿6個月參加健保,但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自受僱日參加健保。 三、更多資訊請詳全民健康保險全球資訊網或健保詢服務專線0800-03598,並請多下載健保快易通―健康存app查詢個人加退保資訊。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戶籍遷出國外者,即喪失全民健康保險資格;已參加者,應予退保,並自應退保之日起,不予保險給付。
二、嗣後返國,於退保之日起2年內恢復戶籍者,應自設籍之日起參加健保。於退保之日起2年後恢復戶籍者,應自設籍之日起滿6個月參加健保,但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自受僱日參加健保。
三、更多資訊請詳全民健康保險全球資訊網或健保詢服務專線0800-03598,並請多下載健保快易通―健康存app查詢個人加退保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