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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宣導】轉知有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保障民眾健保權益,宣導戶籍遷出國外民眾即喪失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及返國恢復戶籍後重新參加健保之規定。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戶籍遷出國外者,即喪失全民健康保險資格;已參加者,應予退保,並自應退保之日起,不予保險給付。

二、嗣後返國,於退保之日起2年內恢復戶籍者,應自設籍之日起參加健保。於退保之日起2年後恢復戶籍者,應自設籍之日起滿6個月參加健保,但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自受僱日參加健保。

三、更多資訊請詳全民健康保險全球資訊網或健保詢服務專線0800-03598,並請多下載健保快易通―健康存app查詢個人加退保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