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民法官制度業於今(112)年度上路實施,為使民眾能安心參與審判,司法院訂於112年4月起至同年12月10日止,辦理「國民法官安心審判一起守護合作推廣計畫-地方政府村里(辦公室)」(下稱本計畫),透過與地方政府及村里共同舉辦本計畫,使民眾了解擔任國民法官相關注意事項及保護措施,提升參與審判之意願,進而強化對司法審判之信任。
二、本計畫開放由里辦公處及區公所於申請期間內,逕洽各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制度推廣行政聯繫窗口,以安排活動大使、小幫手及協助行政事宜,並填具「國民法官安心審判一起守護說明活動申請書」向法院申請。
三、依本計畫核定人員之出席費及交通費由司法院支給。
四、另因符合擔任國民法官資格之民眾遍及各地,並非均得親赴活動會場,為使制度之推廣不受限於交通或地區之隔閡,能更廣為民眾周知,本計畫得由申請單位申請以視訊方式舉辦,由各地方法院綜合評估是否具可行性後辦理,並得彈性調整視訊之活動進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