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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宣導】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制定公布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除第2條外,其餘條文行政院定自112年1月31日施行。

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制定公布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除第2條外,其餘條文行政院定自112年1月3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