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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訊息】為遏止冒領國民身分證之情事,內政部彙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冒領國民身分證且已判刑確定案例。

戶籍法第75條第1項明文規定:「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戶籍法第75條第3項明文規定「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冒領國民身分證且已判刑確定之案例司法院網站(查詢途徑:司法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