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眾於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徙登記、變更或更正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更正出生年月日後,得申請將最新戶籍資料通報至受通報機關。
二、注意事項:
1. 戶政事務所僅提供通報,是否核准更改,須由通報機關核定。
2. 通報時程須1至3天。通報完成時,將寄送電子郵件通知您;或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查詢」,使用自然人憑證查詢進度結果詢或輸入個人基本資料查詢進度與結果,或以電話撥打1996內政部服務熱線查詢。
通報單位 | 受理業務 |
稅務機關 | 1.更新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稅捐相關業務之納稅義務人資料及上開稅目稅捐稽徵文書送達處所等資訊。 2.以戶籍地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
監理機關 | 更新駕駛執照、行車執照上之個人基本資料 |
台灣電力公司 | 更改姓名通報更新用電戶名 |
台灣自來水公司 | 更新用水戶名變更 |
地政機關 | 1.變更地籍資料以原登記資料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為限。 2.請依土地/建物坐落鄉鎮市勾選所轄地政事務所。 3.本次申請變更地籍資料,仍須俟該管登記機關審核後,另行通知;經登記機關准許變更個人資料(戶籍住址及出生日期除外),應儘速向該機關申請換發權利書狀。 |
中央健康保險署 | 更新通報資料,以寄發健保繳款單及相關通知事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本項通報僅供「變更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寄送地址」使用;如「申請人之通訊地址同最新戶籍地址」,請勿再勾選本項通報服務,因本局系統會依內政部戶政司每日傳送之戶籍異動登記資料自動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