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8年6月1日起開放民眾持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之登記項目。
有關「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之收養登記」、「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及回復本姓登記」、「經我國法院為監護宣告生效及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監護登記」、「經我國法院為輔助宣告生效及裁判確定之輔助登記」、「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及「當事人非為共同生活戶戶長之出境遷出登記」,當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者,得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