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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有關埃及籍之未婚且未滿18歲人申請歸化,得免提婚姻狀況證明。

依據內政部112年2月4日台內戶字第1120103470號函辦理,經駐約旦代表處函查復略以,因埃及法律規定18 歲以下之男女不得結婚,故埃及政府不發給未成年人婚姻狀況證明。爰埃及籍之未婚且未滿18歲人申請歸化,得免提婚姻狀況證明。


標籤:#國籍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