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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宣導】公告「全國性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財產最低數額」,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轉知內政部97年7月25日台內移字第0971027607號公告「全國性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財產最低數額」,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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