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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宣導】內政部地政司109年3月2日開辦土地登記「線上聲明」簡政便民措施民眾可多加利用「線上聲明」措施申辦土地登記,即可不必再臨櫃申請印鑑證明。

查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15款規定:「申請登記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免親自到場:十五、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得免由當事人親自到場。」為便利民眾申辦土地登記,內政部(地政司)業於109年2月11日以台內地字第090260579號令,新增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作為當事人免親自到場之替代措施。

爰自109年3月2日起民眾可多加利用「線上聲明」措施申辦土地登記,即可不必再臨櫃申請印鑑證明。

按「線上聲明」措施係由當事人應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網路身分驗證,於內政部指定網站(https://dc.land.moi.gov. tw)登錄不動產標的、辦理事項、取得權利人及委託之代理人姓名、聲明期限等相關聲明登記資訊,以表示登記義務人處分真意,再藉由專業代理人核對當事人身分,產生確認當事人身分及真意效果,經結合登記義務人之網路聲明及代理人之實體送件,地政機關受理後,可據以確認當事人真意,俾兼顧便民與權益保障。

線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