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中一方性別變更後,婚姻是否有效?】
不論依《民法》或《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的婚姻關係,一方變更性別後,婚姻仍然有效。如需解除關係,仍須依照法律程序辦理。
一、依《民法》成立之婚姻(異性婚)
若夫妻之一在婚姻存續中變更性別為同性,該婚姻仍然有效。
性別變更不是婚姻無效的原因,但可成為離婚的正當事由。
若雙方同意解除婚姻,應依**《民法》規定辦理離婚**。
📌依據:法務部114年5月2日法律字第11403505720號函、83年3月17日函釋
二、依《釋字第748號施行法》第2條成立之婚姻(同性婚)
若伴侶之一變更性別,導致雙方變為異性,該「第2條關係」仍然有效。
性別變更並非使關係無效的法定理由。
若欲終止關係,應依施行法相關規定辦理解消程序。
📌依據:法務部114年6月6日法律字第11403505750號函
✅ 小提醒:
性別變更不會讓婚姻自動失效,要結束婚姻還是要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