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源依據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2月26日函及法務部114年2月6日函辦理。
二、子女從姓的基本規定(民法第1059條)
子女只能從父姓或母姓。
若原本從父姓,而父姓改變(如改回傳統名字),子女的姓氏理應一併變更。
但若涉及原住民身分,則須依《原住民身分法》特別規定處理。
三、關於原住民族身分(依《原住民身分法》第3條、第9條)
具原住民身分的父母,其子女可透過下列方式取得原住民身分:
✅ 取用父或母所屬民族的傳統名字。
✅使用漢名,並列父或母的傳統名字(原住民族文字)。
✅ 從具原住民族身分之父或母之姓(包含其傳統或尚未改回的漢姓)。
四、重要解釋說明
原住民身分採「血統 + 認同主義」。
子女從父母之「漢姓」,亦可作為原住民身分的認同表徵(例如賽夏族以漢姓對應氏族)。
即使父母回復傳統姓名,子女仍可維持原漢姓,不會因此喪失原住民身分。
傳統名字與原漢姓可同時存在,依姓名條例,原漢姓並未消滅。
五、結論
👉 原住民父母若改回傳統姓名,子女不需改姓,仍可保有原住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