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法令宣導】切勿設有大陸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否則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重要提醒】赴陸設有戶籍,恐喪失臺灣身分!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什麼情況會被認定為「設有大陸戶籍」?

若您:

取得中國大陸發給的「定居證」

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領有「居民身分證」

即會被認定在大陸設有戶籍並成為大陸公民。

⚠️違規後果

除非有特殊考量,違反規定者將:

❌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 戶籍會被註銷

❌ 喪失選舉、罷免、擔任軍公職等權利

※提醒:即使戶籍被註銷,原本因臺灣人民身分應負的責任與義務仍然存在!

📌為什麼要這麼規定?

為了確保國家安全與身分單一性,避免雙重戶籍、雙重身分所引發的衝突與風險。

✅小提醒

若您有赴陸發展需求,務必審慎評估相關法律責任與後果,以免影響自身在臺灣的權利。


標籤:#法令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