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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宏都拉斯未婚未成年人申請歸化指南~~

【宏都拉斯未婚未成年申請歸化小知識】

1. 適用對象-(國籍法第4條第2項第1款):

未婚未成年人,其父、母、養父或養母是我國國民。

即使在我國合法居留未滿3年,也可以申請歸化。

2.婚姻狀況證明規定-(國籍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5款)

一般申請歸化的未婚未成年人,需要附婚姻狀況證明。

例外情況:如果原屬國法律或行政程序限制,無法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免附。

3.宏都拉斯案例說明:根據宏都拉斯法律,未滿18歲者的婚姻屬違法,政府不發給結婚證書。

因此,宏都拉斯未成年人申請我國歸化時,無須附婚姻狀況證明。

✅ 重點提醒:未婚未成年者,只要父母是我國國民,即使居留未滿3年,也可申請歸化,婚姻證明若因原國法律限制無法提供,可免附。


標籤:#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