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戶籍法規定,遷出或遷入他鄉(鎮、市、區)居住滿3個月以上,應依法辦理遷出、遷入登記。戶籍遷徙登記應依實際居住事實認定;如有不實遷徙登記,戶政機關將依法查證、撤銷登記,經催告仍未辦理者,得逕為登記。故意為不實戶籍遷徙申請者,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各戶政事務所將持續與警察機關及檢察機關加強查察、通報及合作機制,共同防範虛報遷徙人口,維護戶籍行政正確性及選舉公平。
依戶籍法規定,遷出或遷入他鄉(鎮、市、區)居住滿3個月以上,應依法辦理遷出、遷入登記。戶籍遷徙登記應依實際居住事實認定;如有不實遷徙登記,戶政機關將依法查證、撤銷登記,經催告仍未辦理者,得逕為登記。故意為不實戶籍遷徙申請者,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各戶政事務所將持續與警察機關及檢察機關加強查察、通報及合作機制,共同防範虛報遷徙人口,維護戶籍行政正確性及選舉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