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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訊息】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為維護戶籍資料正確及選舉公平,請民眾依實際居住事實辦理戶籍遷徙登記,切勿虛報遷徙。

依戶籍法規定,遷出或遷入他鄉(鎮、市、區)居住滿3個月以上,應依法辦理遷出、遷入登記。戶籍遷徙登記應依實際居住事實認定;如有不實遷徙登記,戶政機關將依法查證、撤銷登記,經催告仍未辦理者,得逕為登記。故意為不實戶籍遷徙申請者,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各戶政事務所將持續與警察機關及檢察機關加強查察、通報及合作機制,共同防範虛報遷徙人口,維護戶籍行政正確性及選舉公平。


標籤:#虛報遷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