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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宣導】臺南市115年重陽敬老金發放資訊

115年重陽敬老金發放提醒

一、發放對象

  • 65歲以上長者(民國50年10月18日以前出生)。
  • 55歲至64歲原住民長者(民國60年10月18日以前出生)。

二、資格條件

  1. 55歲至64歲原住民及65歲至99歲長者:115年6月30日前設籍臺南市,並於115年9月18日前持續居住本市未遷出且仍健在;市定原住民須於115年6月30日前完成「熟」註記。
  2. 100歲以上人瑞: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之百歲人瑞名冊為準,並於115年9月18日前仍健在。
  3. 115年9月19日至115年10月18日期間死亡者,仍可領取重陽敬老金。

三、發放金額

  • 未滿100歲長者:每人新臺幣1,500元。
  • 100歲以上人瑞:每人新臺幣1萬元禮金及2000元以下禮品1份。

四、溫馨提醒

  • 重陽敬老金預計於115年10月14日起發放。
  • 出境未入境致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者,不予補發。
  • 如有疑問,請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標籤:#重陽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