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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聲明宣導】請民眾多加利用地政業務線上聲明等替代申辦印鑑證明措施。

申請土地登記免親自到場替代措施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規定,申請土地登記案件,當事人原則上應親自到場辦理。 惟為提升便民服務及簡化申辦流程,現行已提供 15項免親自到場替代措施, 民眾得依個案情形擇一辦理。

其中常見替代方式包含:

  • 線上聲明措施
  • 設置土地登記印鑑
  • 經公證或認證文件
  • 由合法代理人代為申請
  • 其他依法令規定之替代方式

透過上述措施,可有效減少民眾往返戶政事務所申辦印鑑證明之時間與交通成本, 提供更便利、安全及多元之登記服務。

建議民眾申辦前,可先洽詢各地政事務所,確認案件適用之替代方式及應備文件, 以加速辦理流程。


標籤:#線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