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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申請英文戶籍證明

  • 發表人:楊宸蓁
  • 發表時間:101-05-26 13:03

您好,
致電外交部詢問關於護照更改英文姓名事宜,其回覆為需檢附戶政事務所出具之英文戶籍證明,但回到新化戶政事務所申請時,承辦人員又提出必須檢附護照,並得依護照上之中文音譯為英文姓名,不得以自取之英文名字做為申請。更改中文姓名只要前往戶政辦理即可,為何英文名字則不受理?我的需求只是一式證明,讓我可以到外交部更換我的護照,未來護照上亦會將我的中譯音英文名字加簽於英文別名的位置。我想外交部只是受理護照的簽發,以什麼樣的名字及身分辦理,就以什麼樣的名字及身分核發,而名字的取決權在於我,我只是需要貴所出具一紙證明,如果真的無法受理,煩請告知確切原因。謝謝!